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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误会提出投诉意见 泸县交警依规耐心解释获满意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1-28

  10月23日,泸县公安局警务监测中心收到群众胡某某反映“驾驶车辆户籍为合江九支,但常在泸县驾驶,今年在泸县违章后在泸县车管所处理,却被告知只能回合江九支或市车管所处理,群众强调此举对他带来诸多不便”的意见。

  泸县公安局及时核实:胡某某的车是挂靠在合江县某车队的营运车辆,违法地在纳溪区,按照泸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规定,营运车辆的违法只能在车辆注册地及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除营运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均可以在泸州市内各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当事人胡某某到泸县交警城区中队处理违章时,工作人员已按规定告知当事人不能在泸县办理。当事人又打电话到泸州市车辆管理所去咨询时并没有告知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该车是营运车辆,所以,泸州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告知其在各个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均可以处理。由此,导致当事人胡某某投诉泸县交警。

  10月26日,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胡某某,向其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对泸县交警工作表示支持和理解,并及时反馈市公安局警务效能监测中心,对提出的意见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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