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4-21
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政,放宽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为落实这一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提取条件、提取要件等方面予以放宽。《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内江市房租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二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及以上。
《办法》明确,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必须持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实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次年提取申请时间必须满12个月。同时,租住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就其中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
在提取额度上,租住公共租赁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上一年度实际租金额度的90%,账户余额不足的,按账户余额的90%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按照同类型直管公租房租金的5倍计算,提取上一年度实际租金额度的90%,账户余额不足的,按账户余额的90%提取。租住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计算。
《办法》对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作了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当事人退还,并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以租房名义骗取套取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并纳入征信系统,两年内不受理以任何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李茂萍)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