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04-23
近日,越来越多的办事群众手持房产证、户口本等居住和户籍证明前来泸州市车管所办理外地驾驶证和机动车转入业务。
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外地驾驶证和机动车转入,需提供转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而公安部改革了户籍管理办法,实行了居住证管理制度,取消了暂住证,但部令尚未对应修改,因此泸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无法受理驾驶证和机动车转入。所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经所务会研究,决定办事群众只需出具房产证、户口本等能证明其在泸州市行政辖区内居住的证据后,窗口可受理转入业务,群众无需再提供暂住证明。泸州交警支队车管所这一便民举措,赢得办事群众连声称赞。
泸州交警支队车管所坚持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着力实现“形象最好,服务最优,群众最满意”的工作目标,为群众提供更规范、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汪秀卿 姜怡)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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