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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普法代言人——“法娃”标志首获版权登记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5-04-29

  4月27日,泸县司法局收到国家版权局印制的作品登记证书,标志着泸县普法标志——“法娃”成功进行版权登记,受到知识产权保护。据悉,这是四川省首件进行版权登记的普法作品。

  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强化广大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感,泸县司法局精心设计了具有泸县特色的普法标志——“法娃”。整个图案的创意源于龙、麒麟、独角兽等传统吉祥物并巧妙融入涉法元素:代表明辨是非的独角、公平正义的天平、“法”驻心中的标识、以法为尊的律师领结、寓意法治同行的手势及象征法律神圣至尊的老虎形态、始终如一的舞动龙尾、健康长寿的鹿角、英武挺拔的狮鬃、名列魁首的牛耳、马到成功的马蹄、连年有余的龙鳞……其整体造型集和谐、神圣、公正于一身,是卡通法文化集大成者,具有极强的可视性和感召力,深受群众喜爱。

  近年来,为扩大“法娃”效应,泸县创新推出N个“法娃”载体,将“法娃”元素融入“法律七进”活动和“一区三线N辐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打造“法娃”品牌,培育“法娃文化”。接下来,泸县将继续深化“法娃”品牌,以“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群众受惠”的法治文化发展模式来开发“法娃文化”,探索通过统筹智力、财力、物力,加快法娃文化产品的开发,提升“法娃”在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影响力。(马琴)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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