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2-05
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加大打击“拒执抗执”力度。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程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程某、黄某差欠殷某等人工资款一案,经龙马潭区法院审理后,程某、黄某应限期支付殷某等人劳务工资款。付款期限到期后,程某、黄某没有履行义务,殷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通知程某、黄某到龙马潭区法院,告知他们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程某、黄某承诺在一个月内将工资款付给申请人。到期后,被执行人以没钱为推脱理由,拒接电话,躲避执行。执行人员迅速调整思路,根据已查到的财产线索,查封了被执行人程某名下的车辆,在被执行人程某户籍所在地和法院公告栏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执行裁定书的义务。
执行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固定被执行人程某的犯罪证据,基本材料具备后,向龙马潭区公安分局移送了相关证据材料。本案公诉到龙马潭区法院后,程某的亲属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法律的无知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让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悔不当初。
龙马潭区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挥审判利剑,依法打击拒执行为,是破冰执行难的有效手段,同时有利于建设公平正义安全的自贸区营商环境,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邱宏 王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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