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02
宜宾县白花镇的王玉(化名),丈夫因一起刑事案件死亡,由于该案件两被告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基本无劳动能力的王玉带着两个未成年孩子艰难生活。连日来,宜宾县人民检察院及民政等部门积极为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民政救助金、落实低保等,帮助王玉一家渡过难关。
家住宜宾县白花镇王玉(化名)的丈夫因一起刑事案件死亡,由于刑事案件两被告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死者仍存放殡仪馆,每天150元的存放费已累积到了五六万。基本无劳动能力的王玉带着两个未成年孩子生活,顿感天都塌了下来。
“决不能就案办案,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把群众的困难当自己的困难来解决。”4月28日,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给王玉带去了2000元慰问金,并协调该县民政局、白花镇党委政府、当地村委到白花镇当地召开现场会。
通过该院协调,县民政局给付民政救助资金4000元,设法解决死者尸体存放费和火化费,解决王玉特殊困难群体资金5000元。白花镇解决王玉低保费用,并每月给付两个孩子300元生活费。检察院还为王玉家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刘尧)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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