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泸州一企业非法聘用外国人 被罚款1万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7-12-07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合渠坝派出所对辖区企业单位进行境外人员情况走访摸排时,查处一起外国人非法就业、企业非法聘用外国人案。

泸州一企业非法聘用外国人 被罚款1万元(图1)

  经查,2012年以来,37岁的外籍女子YAN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陆续在泸州市某有限公司从事饲养员、种植等工作,该公司给她发放报酬。

  纳溪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非法就业的外国人YAN 行政拘留10日并处1万元罚款,对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泸州市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在当地就业的外国人,除需持有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签发的就业类居留许可,以及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等允许工作的证明外,还需要做到不超出限定的工作范围、不超出限定的工作时间,否则均构成非法就业。(胡小东 张毅)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