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5-09
一隆昌籍男子酒后前往歌城唱歌,正好遇到在歌城例行检查的消防执法人员,男子随后酒意上脑,做出出格行为,竟然肆意辱骂并殴打消防执法人员,严重阻碍正常执法。日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被隆昌县公安局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
据悉,5月1日晚上9点左右,隆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教导员陈某某、参谋杨某等身着制服,前往隆昌县南关石牌坊某歌城例行消防安全检查,并与饮酒后前往该歌城唱歌的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不期而遇。当陈某某检查消防栓时,刘某某酒意上脑,他悄悄走到陈某某身后,用力推了陈某某的身体,继而抬手打了陈某某一记耳光,随后还肆意谩骂执法人员,阻碍正常执法。
隆昌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刘某某挡获。后经隆昌县公安局金鹅第三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对自己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违法行为人刘某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遂依法作出治安拘留刘某某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卿树良 记者 龙艳)
编辑:邱向东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