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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派出所职工售1.6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12-19

  近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两名被告分别因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刑。这也是富顺县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法院查明,董某某系某公安局公益性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主要工作是在派出所协助民警将辖区内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到“一标三实”信息系统内。董某某将其在工作中掌握和接触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从公安警用综合应用平台、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内筛选导出的人口信息共计15981条,先后三次通过其QQ邮箱非法提供给周某和孙某某。其中:2015年12月8日和2016年6月6日两次通过QQ邮箱非法向孙某某提供某中学教职员工和学生名单1893条;2017年1月31日通过QQ邮箱非法向被告人周某提供人口信息14088条。被告人周某将其获取的人口信息中的539条用于购买自贡灯会门票进行倒卖,获利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身份证管理的规定,利用其在派出所担任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便利条件,多次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5981条的行为,周某将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购买自贡灯会门票并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已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2部;追缴周某的违法所得3000元。(曹熙翔 曹丽萍 记者 徐昭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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