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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即将实施生育保险新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12-19

  为进一步完善泸州市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泸州市政府日前发布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69号)。新的办法将从2018年1月7日起施行。

  新办法主要围绕基金安全和便捷服务两个重点,在征收费率、待遇标准、联网结算、精规简章等方面大力深化和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明确阐述了职工产假与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之间的关系,更加促进了公平就业,更加均衡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合理负担,更加严格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更加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更加有力的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泸州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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