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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送孩子“抄近路” 泸州男移开护栏被罚千元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12-20

  在送孩子上学途中,为“省”几分钟的车程,泸州男子朱先生竟然打起了“抄近路”的主意,先后多次故意移开道路中心护栏。12月19日上午,记者在市交警三大队业务办理大厅见到了前来接受处罚的朱先生。

  因送孩子赶时间 多次移开路中心护栏

  19日,记者从交警三大队管控中队监控视频画面上看到,在12月7日15时和12月11日10时20分两个时间点前后,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停在龙马潭区香林路一处斑马线前,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下车后径直走到路中间,将一段3米长的护栏取下,又用力挪开护栏一侧柱体。随后,男子返回车内,将车驶过中心护栏缺口处至街对面,整个过程大约1分钟。在此后的画面中,记者看到,另有摩托车也从护栏缺口处驶过。

  “我不知道这样会违法,当时就是赶时间送孩子上学,没想太多。”19日10时许,朱先生匆忙赶到交警三大队业务办理大厅接受处罚。当民警告知相关处罚依据时,朱先生连忙说:“我错了,我接受处罚。”

  据朱先生介绍,他家住锦华十年城,高峰期驾车送孩子上学需要前往沱江三桥方向,因为从小区出来后,香林路上设置有中心护栏,所以需要经香林路至南光路调头后返回,再前往沱三桥方向。他怕来不及,于是打起了移动护栏的主意,认为这样做至少节约10分钟时间。因为移动护栏“更快”,所以有了第一次,后面就接着这样做了。

  故意移动交通设施属违法 被罚1000元

  “在多次巡查中,我们在该路段近10次发现护栏被移动的情况,于是向大队汇报。管控民警调动监控摄像头的角度,拍下了违法画面。”据交警三大队秩序一中队民警张威介绍,香林路中间原本施划的就是双黄实线,再加设置了中心护栏,主要用于保障香林路畅通,避免锦华路车辆左转。如果人为移动护栏造成护栏缺口,可能导致来往的行人和车辆擅自横穿通行或随意掉头,为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朱先生因为故意移动交通设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被处以罚款1000元。

  据张威介绍,移动道路中心护栏的现象在龙马潭辖区内,每天最多时会出现20—30起,在被发现的案例中,大部分都是摩托车驾驶员违法移动护栏打开缺口后通行。接下来,交警三大队将重点针对香林路、大通路、春雨路等路段进行监控巡查,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记者 杨理)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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