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合成便衣中队通过分析研判获得在逃人员苟某某的落脚点,立即会同刑侦二中队迅速出动,在泸县奇峰镇阳高寺村将其抓获。
经查,今年8月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苟某某伙同他人窜至泸县太伏镇石坝村三社,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盗窃受害人家中现金3500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苟某某潜逃,10月19日被泸县公安局上网追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苟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苟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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