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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小区车位卖给“外人” 住户提出质疑

川南在线2010—2019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7-12-25

  近日,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阳光英伦城邦小区的杜先生向泸州电台《阳光政务》栏目反映,前不久他到小区售楼部购买地下车位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所选择价位的车位已经卖完了。后来他一打听,发现小区的很多车位都被卖给了没有在小区买房的市民。

  “我们去买车库,售楼部说没有了,最开始两万多、三万多的没有了,只有四万多了;那天我去问,连四万多的都没有了,而很多其他小区的人却在我们小区买了车位,有的还不止买两个。车位都被他们囤了起来,我们怎么有车位啊?”杜先生觉得这不太合理。

  随后,记者向该小区销售部了解情况,销售部一位姓刘的经理说,他们之前确实向小区业主以外的市民出售过地下车位,很多价格比较便宜的车位的确卖完了。后来,公司调整了政策,剩下的这部分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出售。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小区开发商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我国的《物权法》呢?

  随后,记者把这个问题向龙马潭区住建局进行了反映。“经过我们了解,英伦城邦小区的开发企业在2016年10月18日以登报公告的形式对小区地下车位的销售进行了公告,公告中明确地下车位发售时间和业主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超过期限后,开发商可以对外进行销售。”房管股工作人员鲁琳介绍,原则上,开发商确实应该优先将小区车位销售给小区业主,但在去年,小区开发商以登公告的形式说明了在公示期后将开放车位的销售人群,所以,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记者 晨曦)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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