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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四川交警教你操作

川南在线2010—2019天府早报  发布时间:2015-07-02

  昨日起,我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正式施行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此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前做好了相关的试点准备工作,要求各级公安交警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试点正常进行。当天,省交警总队对如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进行详细解读。


  录入违法处罚信息的要求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警察按照公安部 《关于印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时限录入交通违法处罚信息。按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在48小时内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处罚信息导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确保当事人及时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适用跨省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情形


  1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发生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处罚地或者处罚地以外省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


  2


  驾驶证核发地与处罚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应当在处罚地缴纳罚款。但是,被处罚人实际居住地与驾驶证核发地不在同一省范围内的,经向处罚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缴纳罚款。


  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的范围、方式


  7月1日起,适用跨省缴款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在省内或省外缴款。


  省内缴款的


  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交通银行所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和中国银联、中国电信的支付平台缴纳罚款,并可获取缴款凭证。


  同时,违法行为人也可通过由公安交警部门购置并联网的警务通、POS机、自助机具和“四川公安交警罚没款对账查询系统”授权的驻点代收、互联网自助认罚认缴等方式缴纳罚款。


  省外缴款的


  当事人可持处罚决定书通过省财政厅委托的代收银行在省外的银行柜面缴纳罚款。7月1日起,当事人在四川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处以罚款处罚且符合跨省缴纳罚款情形规定,可以到四川省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跨省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如需要财政票据的,可在缴款后通过现场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提出开具财政票据的申请,作出处罚的交警部门应通过“四川公安交警罚款对账查询系统”核实其缴款信息无误后,打印《四川省交通违法罚款票据》并加盖开票交警部门收据章出具给当事人。


  ○跨省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多缴纳或错缴纳罚款的,可以向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退款,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将相应罚款退付给当事人。


  跨省缴纳罚款的查询


  查询违法记录和缴款后违法状态变更情况,有如下途径


  1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警部门查询


  2


  登录代收银行网银查询


  3


  通过四川交警公共服务平台查询(www.scj.v.cn


  4


  打四川交警便民服务中心966669查询


  银行缴款拒收、咨询及投诉的电话:工商银行 95588农业银行 95599中国银行 95566建设银行 95533交通银行 95559邮政储蓄银行 95580  (卢学民 据四川日报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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