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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干部因组织公款旅游被中纪委点名通报

川南在线2010—2019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7-12-29

  日前,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党委原书记王元斌因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名列其中。

  据了解,2016年10月28日,东升街道在未向区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由王元斌主持召开街道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0日,组织街道干部职工及部分家属共计86人,分四批分别前往重庆、贵州、四川等地开展摄影采风活动。2017年2月15日,王元斌再次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2月19日至3月3日,以到福建、广东学习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名义,组织在编干部29人,分两批分别前往福建、广东参观学习,其中游览了多个旅游景点。此次参观前,王元斌将外出学习安排先后向纳溪区相关领导作了报告,但未提及旅游事宜。两次外出共花费21.78万元。

  对此,组织给予王元斌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纳溪区区委相关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原因,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王元斌组织两次外出的相关费用由参加人员分别承担。(记者 柳仲)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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