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1-04
2017年2月15日凌晨,内江市城区某宾馆发生一起“强奸案”。最终,该事件在双方当事人以及“中间人”的斡旋下,男子刘某向“被强奸”女子陈某(已判)赔偿16万元“私了”。
然而,让刘某想不到的是,这竟是一起蓄意策划的“仙人跳”,而设这个局的人竟是自己十分信任的表哥。案发后,涉案多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报警:
与女子宾馆开房,遭遇“仙人跳”
2017年2月的一天,刘某向内江市东兴区警方报案,称自己遭遇“仙人跳”,被他人敲诈勒索16万元。
刘某报案称,2017年2月12日晚,他通过朋友介绍,在城区一家KTV里认识了年轻女子陈某。当晚,刘某与陈某在KTV里聊得很投机,陈某答应做刘某的女朋友。
2月14日晚,刘某和陈某相约一起过情人节。当晚,他们在一家酒吧内喝了许多酒,酒后两人来到宾馆开房,并继续喝酒。在宾馆房间内,他们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陈某打电话让她的“哥哥”康某(已判)来宾馆接她,说自己受了欺负。随后,康某带着人来到宾馆,进门后几人便动手打刘某,并对刘某以及打碎在地的杯子进行拍照,声称刘某强奸了陈某。
2月15日凌晨,刘某打电话喊来自己的表哥叶某(已判)帮忙处理此事。在叶某的斡旋下,刘某花了16万元与陈某进行“私了”。然而,赔钱后的刘某越想越觉得事情不对劲,意识到自己可能是中了他人精心设计的“仙人跳”。于是,刘某向警方报案。
真相:
表哥导演了这出“强奸戏”
接到报警后,东兴区警方经过细致调查,事情的真相很快浮出水面——这是一出他人精心导演的“强奸戏”。
截至目前,涉案多名嫌疑人除两人在逃外,其余相继被抓获归案。东兴区人民法院对涉案多名人员相继进行了审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过年期间,叶某因打牌与刘某产生矛盾,便设计报复刘某,介绍一年轻女子与刘某谈恋爱,然后设计刘某“强奸”该女子,并让刘某出钱解决此事。
2017年2月10日,经人介绍,叶某认识了年轻女子陈某,让其帮忙报复刘某。2月11日、12日,叶某先后将陈某介绍给其余多名同案人员认识,安排张某(已判)将陈某介绍给刘某认识,并让康某假装陈某的“哥哥”。让陈某带刘某去宾馆开房后给康某发信息,然后,康某及王某(在逃)、朱某(在逃)到宾馆后,称刘某“强奸”了陈某,到时候再由叶某出面解决此事。
2月12日晚,张某按照叶某的安排,在一家KTV包间里将陈某介绍给刘某认识。2月14日晚,刘某约陈某喝酒后到酒店开房。
康某、王某、朱某到达现场后,以人刘某“强奸”陈某为由,并采用殴打、拍照、威胁的方式要求刘某出钱解决此事,否则报警。期间,刘某打电话给叶某让其帮忙处理此事,叶某佯装不认识陈某等人,从中斡旋。当晚,刘某拿出1800元给康某,让他带陈某去医院检查,其中康某得1200元。后叶某给郭某(已判)打电话向其了解到刘某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承诺事后分钱。2月15日,在叶某的斡旋下,双方达成一致,刘某因此事被勒索16.18万元。
事后,康某共分得2.62万元。在叶某被抓获前,刘某始终不曾怀疑导演这出戏的竟然是自己的表哥。
判决: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6月9日,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康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同时还查明:2016年11月15日,康某因犯盗窃罪,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16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犯意提起者、犯罪行为策划以及组织者均为叶某,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叶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实施威胁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康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帮助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康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康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对康某减轻处罚。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17年10月12日判决康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康某于本判决生效后退赔刘某2.62万元。(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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