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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开征收水资源税 居民用水价格不影响

川南在线2010—2019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8-01-04

  1月3日,记者从泸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泸州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来,现在已经进入了水资源税的征收期。凡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且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期缴纳水资源税。

泸州开征收水资源税 居民用水价格受影响?

  泸州开征收水资源税 居民用水价格受影响?上午9点,泸州第一张水资源税完税证明从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税务窗口开出。泸州市地税局流转税科科长唐政向记者介绍,目前泸州市已经实现了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的平稳过渡。

  据了解,水资源税为按季度征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天,纳税人应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天内申报纳税。作为泸州市第一家解缴水资源税的企业,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欧阳鹏表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基本是由原水资源费标准平移的,不会出现城镇居民用水价格上涨的情况。

  欧阳鹏告诉记者:“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费改税’以后的标准平移,达到的目的就是城镇供水企业的成本不变,居民用水价格不变。”(记者 郭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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