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1-09
按照财政部修订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文件精神,新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
为确保新旧社会保险基金款及制度的顺利衔接,泸州市社保局按照省局《关于做好新旧社会保险基金款及制度衔接有关核算工作的通知》(川社险办〔2018〕2号)文件要求,于今年1月6日—8日组织各区县社保局的有关人员开展了相关培训。通过结原账、立新账、转余额,及时调整了财务信息系统,统一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科目设置,确保了相关数据的规范,切实做好了社会保险基金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泸州市社保局财务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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