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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迁户口 证明“你爸是你爸”搞晕了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7-27

老人迁户口 证明“你爸是你爸”搞晕了(图1)

 老人的结婚证

老人迁户口 证明“你爸是你爸”搞晕了(图2)

老人查找户口档案


  近日,家住东兴区太白路76号的居民潘晓梅(化名)向记者反映:她的父亲叫潘泰兴,今年71岁,现户籍管理地是东兴区椑木派出所。父亲自60岁退休后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2011年3月7日,考虑到父亲年龄大了,她特向自己户籍所在地东兴区西林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派出所民警要求她证明“你爸是你爸”。由于手续太复杂,只好暂时放弃了。


  今年6月15日,《内江晚报》第13版刊发了《为办一个证明,需要办更多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咋开?九成市民遭遇过“办证难”》一文后,重新点燃了潘泰兴、潘晓梅父女俩户籍“团聚”的梦想——



  女儿说:


  一堆证据还是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


  “最近,我们看了《内江晚报》有关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新闻后,发现说到了我们的心坎上。我们有很多证据能够证明‘我爸是我爸’,但是派出所不愿开具证明,我们也不知道该找哪个来证明‘我爸是我爸’。” 7月20日,潘晓梅打进本报热线,期望得到记者的帮助。


  潘晓梅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证据——两张连结的、父母于1973年1月29日所办的《结婚证》;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等不同时期的全家福合影照片;一张父亲于2011年3月7日所写的《迁户申请》;以及盖有内江市公安局椑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东兴区粮食局的《居民购粮证》等。


  父亲说:


  因户籍档案被销毁而无法证明自己!


  潘泰兴老人说,他于1985年从“轻安公司”调入“内棉厂”工作,户口随之迁入壕子口派出所;1988年,他作为技术人员又调往“轻安公司”,其户口回迁椑木派出所,目前户口在椑木派出所。


  老人说,他看了《内江晚报》的相关报道后,于 7月14日到“东兴区户籍集中办理区”办理户口迁移,工作人员要他出具父女关系证明。


  7月16日,他来到壕子口派出所开证明,民警说他的户籍档案及卷宗已被销毁了,无法出具证明。


  “轻安公司、内棉厂也已破产,企业不复存在,当然也无法由单位出具证明。” 潘泰兴老人说,“户口迁不过来,无法享受国家的好政策,比如免费乘坐公交车、减免医疗费等等。”


  “今年我都71岁了,迁移个户口没想到这么麻烦,太恼火了。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看到了《内江晚报》的报道,只好找报社记者帮忙了。” 潘泰兴老人说。


  记者亲历:


  出具证明手续十分繁琐


  7月21日,记者与潘泰兴老人一起走访了相关单位后,于上午11点40分来到壕子口派出所,民警说他们要下班了,叫老人下午来。


  7月21日下午3点,记者与老人再次来到壕子口派出所,民警叫老人自己查找档案。


  记者在旁边看到,由于时间久远,这些户籍档案没有明确目录,杂乱地堆放在一起,查找起来十分困难。老人与其女婿仔细查找约一小时,但一无所获。


  记者表明身份,该派出所负责人说,潘泰兴及其家人户口迁入迁出时,当时没有电脑记录。至于户籍档案为何遗失,该负责人说派出所没有义务为迁出人保管户籍档案。关于如何证明“你爸是你爸”这个问题,该负责人说老人应该去找内棉厂退管会。


  随后,老人来到内江华诚棉纺织厂退管处,退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老人,还是要先找壕子口派出所开具证明。


  老人又折回壕子口派出所,该所负责人说还是应该找“内江华诚棉纺织厂退管处”先开证明……老人就在这两个单位之间来回跑了N趟,一晃到了下班时间,老人无功而返。


  7月22日上午8点多,老人冒着倾盆大雨,又来到内江华诚棉纺织厂退管处,工作人员还是表示,说他们没有义务开具证明。这时,老人全身都被雨水淋湿了,几乎是苦苦哀求,工作人员才开始查找档案,后经证实,老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开具了“你爸是你爸”的证明。


  壕子口派出所根据内江华诚棉纺织厂退管处的证明,开具了“你爸是你爸”的证明。


  7月22日下午3点多,老人再次来到“东兴区户籍集中办理区”办理迁户手续。工作人员说,还需要老人提供有关小户口证明、父女俩的身份证复印件、父女二人的迁户申请、椑木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女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有了这些证明,半个月后就可以办结户籍迁移了。


  “还要这么多证明啊,虽然脑壳有点‘晕’,但还好有记者帮忙,总算看到了希望。”老人感叹道。


  档案局:


  基层派出所有责任保管好公民的户籍档案


  7月2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专门咨询了内江市档案局。


  该局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个人户籍档案及卷宗,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之一。基层派出所和相关单位有责任保管好、保护好公民(职工)的个人档案,否则就是失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档案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该局工作人员给记者打了一个比方:假如这是一起重大案件,公安机关需要查证当事人的相关档案,档案没有了,又该如何及时地侦破案件呢?户籍档案遗失了,派出所不是自己给自己出了一道难题吗?


  派出所无法找到档案,此事该如何解决呢?该局工作人员建议:首先到市中区、东兴区的人事局、档案局查找档案,证明其父女关系;如果没有档案,再从老人、女儿现有的个人履历档案中证明;如果还是不行,最后只能通过DNA亲子鉴定,户籍档案管理单位“可能”要承担部分鉴定费用,因为单位存在过失责任。


  新闻链接:


  据悉,今年7月10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成都市清理规范民生领域证明材料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次清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事过程中确需公民提供的证明材料。


  《方案》中明确规定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记者 易平 实习生 姜晓凤)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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