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1-29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根据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和省扶贫移民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泸县人社局已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调整特殊人群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从2018年起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范围,由县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标准为100元/年,同时享受40元的财政补贴。(泸县社保局)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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