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9-03
从四川省质监局官网获悉,自贡市政府于近日印发《自贡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自府办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的考核。
该《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3〕46号)精神并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的,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其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完)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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