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网 发布时间:2018-02-01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防范能力,更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今(2月1)日起,在泸州市购买市际客运汽车票实行实名制购票,届时,对应车票上将注明出行乘客的身份信息。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的工作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全省始发或者配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客运站,都须实行实名制购票。泸州客运中心站客运科副科长唐俊忠告诉记者:“包括免票儿童,一定要携带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明进行购票乘车。从今年2月开始,跨市的班线,比如说泸州到隆昌、内江等班线主要是跨市的旅客都将实行实名制购票。”
据唐俊忠介绍,在这之前,泸州客运中心站客运超过800公里的超长客运班线,如泸州至贵阳、泸州至攀枝花已实行线上线下实名购票和实名检票制度,但跨市班线仅实行实名检票,并没有强制规定实名购票。
在规定实施后,购票流程没有变化,只是乘客在客运站窗口购票时,应主动提供乘坐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购票的乘客,也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乘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在我们的车票票面,将提供从左手面第七位到右手面的第十四位的身份证明。”唐俊忠说。(记者 万诚廷 陈碧袁 李浩澄)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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