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网络门户

内江出台《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9-07

  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9月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内江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从举报受理方式、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


  根据《奖励办法》,我市明确了举报14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有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的生猪、病死猪、病害猪的;非法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据了解,举报人可以电话、信件、传真或来访等方式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线索(允许匿名举报)。在查证属实后,实名举报人凭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对匿名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查证属实的,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确定了举报奖励的标准。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且经立案查处,并形成罚没款入库的,除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外,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但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强调,各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记者 李云川)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