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2-03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扩大启运港范围,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港等5个启运港。

泸州港(资料图)
据悉,启运港制度是指国内货物只要确认开始发往该港,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即实际意义上的“境内关外”,虽然港口位于国境内,但类似于单独关税区,进出区视为进出口,执行有别于境内的关税政策。
启运港退税,作为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创新,将出口退税时间点提前到货物起运,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更加及时。这将极大地方便企业,缩短周期的同时节省资金成本。(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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