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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10-29

  昨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四届10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宜宾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自此,宜宾市各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前的350元/月上调至390元/月,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前的2300元/年上调至2640元/年,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常务会上获悉,目前,宜宾市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月,低于全省最低标准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仅略高于全省最低线,按照全省标准应予以提高,同时,根据宜宾市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研究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逐步把农村低保线提高到扶贫标准线”的要求,再结合宜宾市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伍雪梅)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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