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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荣县原副县长荣秀英受贿59万元获刑两年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8-04-12

  近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公布了自贡市荣县原副县长荣秀英受贿案审理结果:荣秀英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荣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配偶杨勇(已判决)先后收受多个教育工程服务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9.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认定荣秀英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荣秀英涉嫌玩忽职守罪,法院经审理不予认定。

  在荣县,荣秀英素以“女强人”著称。根据2016年9月省纪委网站公布的荣秀英简历,1964年6月出生的荣秀英1982年任荣县踏紫乡妇联主任、团委书记,时年18岁;1984年,20岁的荣秀英任荣县踏紫乡副乡长;随后一路青云,先后任荣县团委副书记、书记,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03年,时年39岁的荣秀英任荣县副县长,分管教育、卫生、文化等工作。

  2016年9月,荣秀英以涉嫌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0月,因涉嫌受贿和玩忽职守罪,被自贡市检察院逮捕。至此,52岁的荣秀英34年的仕途画上了句号。(王雪梦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陈章采)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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