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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茅台酒瓶盖 富顺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5-01

  近日,自贡市富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在对富顺某塑料包装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非法生产带有贵州茅台集团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瓶瓶盖。

  自贡市富顺某塑料包装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015年7月因公司经营不善法人杨某以228万元将股权转让给许某、王某、金某。王某作为公司法人,许某管理销售,王某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3月4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富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一同前往富顺县东湖镇富顺某塑料包装公司,到达现场后发现车间内正在生产仿冒瓶盖。办案民警立即在该公司仓库、车间内查获:茅台集团lo瓶盖43400个、普通茅台酒瓶盖33600个、年份茅台酒瓶盖12800个、仿普通茅台酒瓶盖448500个、茅台股份lo瓶盖11664个、茅台集团瓶盖10000个、仿普通茅台酒小瓶盖12000个,合计571964个。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这7类酒盖共计571964个瓶盖均属侵权茅台酒商标的商标标识。

  另查明:富顺某塑料包装公司于2015年7月王某作为法人以来,公司一直在生产茅台集团lo瓶盖、普通茅台酒瓶盖、年份茅台酒瓶盖、仿普通茅台酒瓶盖、茅台股份lo瓶盖、茅台集团瓶盖、仿普通茅台酒小瓶盖等7类瓶盖,并分别在贵州、上海、浙江、北京等地销售。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7类瓶盖均属侵犯茅台集团商标的标识。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卢某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周长松 张兴梅 记者 徐昭磊)

编辑: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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