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8-05-08
记者5月7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10元/月。
本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18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记者 李丹)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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