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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街道:开展个体劳动者参加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活动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3-13

  3月10日,江阳区工商局、社保局在北城街道城垣社区开展个体劳动者参加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商局、社保局的同志向众多前来咨询的个体工商户详细解答疑惑。

  据悉,符合参保条件的主要涵盖四类人群。一是已经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二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既没有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也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个体劳动者;三是已在省外、市外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个体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在外务工的劳动合同后,或在外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四是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有中断缴费的,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通过了解,本次宣传活动共接待群众近 80余人,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旨在,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个体劳动者了解并参加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王望)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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