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8-05-09
近日,自贡市富顺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文、张武、张力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张文妨害公务一案进行定期宣判:张文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获刑1年零2个月;张武、张力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7年8月11日早晨,吸毒人员张良在酒店不慎坠亡。8月13日中午,死者张良的兄弟张武、张力二人召集张文等亲戚朋友十余人来到酒店索赔,协商无果后,张武等三人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遗像、花圈、蜡烛等物品,在酒店院坝内搭设灵堂,致使周边群众围观,附近道路一度陷入堵塞,酒店无法正常营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在此期间,政府、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多次劝阻,三人置若罔闻。直至当晚20时许,张武等人仍不收敛,公安民警依法强制拆除灵堂,将张武等人带离现场,张文暴力反抗,致民警曾某左腰部和李某左面部软组织受伤。
据介绍,搭设灵堂、摆放花圈、燃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张文、张武、张力等人用以上极端方式在酒店院坝内为已故亲人索要赔偿,并对执法民警拳脚相向。殊不知,如此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富顺法院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三名被告作出上述判决。最终,张文等三人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痛代价。(文中人物系化名)(曹丽萍 实习生 杨帅枫 记者 兰江)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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