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3-14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客人酒后打人纠纷案件进行了调解审理。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请客主人潘先生为自己请来的客人打伤别人买单,共赔偿了1.8万元医疗费用,当场兑现。
作客伤人被拘受罚
2015年9月12日中午,潘先生为儿子做周岁生日,在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一餐厅宴请来何某、曹某、宋某、黄某等亲朋好友共同贺喜。宴席期间,有客人发现饮食中烤鸭似有蛆虫,便告知主人潘先生。潘先生找饭店经理协商处理过程中,饭店经理找来烤鸭供应商刘某共同协商解决。其间,刘某随手翻看烤鸭,潘先生的客人王某、陈某、赵某、魏某4位客人认为刘某这是在毁灭证据,回避事情的处理,便共同动手对其殴打,致刘某受伤住院治疗41天,花去医疗费11600元。
而何某、曹某、宋某、黄某4人在打伤刘某后,经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调查处理,分别给予何某、曹某、宋某、黄某4位客人以故意殴打他人致伤,分别对何某、曹某、宋某、黄某处以拘留15日、10日、7日、5日和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法官换位巧息纷争
2月1日,农历新年即将到来前夕,受伤的刘某因医疗、误工损失的赔偿问题在与何某、曹某、宋某、黄某协商无果后,遂向纳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先生的客人何某、曹某、宋某、黄某4人共同连带赔偿其医疗、护理等费用损失21855元。
纳溪区承办法官接手案件以后,多方思索,换位思考。首先,从时间上考虑,即将过农历新年,潘先生的客人何某、曹某、宋某、黄某四人为此事,既接受了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又在新年节点被法院传唤“吃”官司,相对于很少诉讼的公民而言很难接受。
其次,从被告何某、曹某、宋某、黄某4人的角度考虑,走人户作客发现餐饮质量不合格,引发一场纷争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还要进行一场赔偿诉讼官司也很难接受。
其三,从主人潘先生角度考虑,自己为孩子做生贺喜,所请客人为其“抱不平”遭处罚都很难为情,还要让其客人承担民事赔偿官司更加为难。
而从情感上讲,该案涉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没有解决,民事赔偿又不能不解决。从法律层面分析,该案属于故意殴打他人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法律关系极为简单,对于处理何某、曹某、宋某、黄某4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异议。但本案的关键在于潘先生的为人如何,潘先生是本案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潘先生的为人处事之道较好,本案就有调解的可能;否则,本案的调解几乎无望。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以后,多次与潘先生交流沟通,潘先生乐意协助调解。
2月17日,承办法官通知潘先生与原告刘某到纳溪区法院温馨调解室,首先给他们详细分析了本案案情的法律关系,以及该案涉及处理烤鸭食品质量的正确途径。通过做利害关系人潘先生的工作,潘先生自愿与原告刘某和解,双方在友好协商的气氛中,互谅互让,同意庭外调解处理。最后,由潘先生代为何某、曹某、宋某、黄某4人一次性赔偿刘某1.8万元,当场兑现;原告刘某自愿撤回诉讼,双方言归于好。
一场主体特殊的庭外调解,终于让这起民事侵权案件以双方息诉结案。(周超文 林万泉 王琳)
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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