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古蔺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05-15
今年5月15日是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将重点围绕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突出经济犯罪,制作专题节目“竹篮岂能打水?”
揭露常见经济犯罪手法!普及经济犯罪防范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
在这里,古蔺警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的经济犯罪活动!举报受理电话:古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0830-7296016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的付款方式,因其方便快捷,逐渐成为很多年轻人日常消费的工具。然而,在信用卡大行其热的同时,也有很多“雷区”,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
理性消费 量入为出
男子透支信用卡六万余元 东躲西藏终落网
古蔺小伙李某,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于2017年5月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近日,古蔺警方在泸县警方的协助下将其抓获,成功破获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2012年3月,李某,男,31岁,古蔺镇人,在古蔺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2012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李某多次透支消费银行本金、利息6万余元,最终导致信用卡出现大额逾期,被银行多次催收。接到银行电话的李某每次均表示愿意归还,但又实际未归还并逃往外地。银行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古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017年5月立案侦查,后在泸州市区泸县警方的协助下将其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当中。
那么,信用卡逾期不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警方提醒: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度”,因为透支不仅涉及个人征信,按法律规定,恶意透支超过1万元不还款,就涉嫌信用卡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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