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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国土出庭释疑惑 原告当庭撤诉化解纠纷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5-18

  近日,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向当事人宣传解释政策。原告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撤诉,纠纷得以化解。这是今年以来,因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当庭解释疑惑,由原告当庭撤诉的第二起案件。

  原告是泸州市江阳区某村村民,因房屋所在地集体土地征收,向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等材料。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答复后,原告以行政机关答复不符合其要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当庭详细向原告解释了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有关情况,说明行政机关的答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供的政府信息就是其所需要的信息。原告对此表示认可,当庭申请撤诉,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泸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应诉案件开庭审理6件,都有负责人出庭应诉宣传解释政策,原告撤诉2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王振宇)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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