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泸县海潮镇胡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到镇上一处农家乐闹事。泸县公安局海潮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取证,进行抽血待检,醒酒后回家。
几天后,胡某某的当晚的血液酒精含量经检验鉴定为262.1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将鉴定结果电话告知胡某某后,胡开始四处躲避警方,拒不到案。民警在电话中向胡某某耐心解释法律法规,阐明利害关系。3月23日,经过民警教育认识到自己犯罪危害性的胡某某,主动到海潮派出所投案。
目前,胡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周梅 杜金华)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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