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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伙食 自贡两男子沱江捕鱼“打牙祭”获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5-25

  两天前才参加了禁渔期禁止捕鱼的宣传,一转背为了改善伙食又开始电鱼。日前,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袁某、华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

  今年2月27日,袁某参与了政府粘贴禁渔期禁止捕捞的公告。不料,两天后的3月1日晚上,袁某、华某为改善伙食,来到沱江支流的小河边采用电线竹竿电击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由袁某划橡皮艇、华某携带升压器,经近四小时捕捞,二人捕获鲤鱼、鲫鱼等水产品共4公斤。接到群众举报后,渔政管理站派执法人员将二人当场抓获,并将挡获的渔类物放入河中。

  当日,富顺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经近两小时公开审理,查明袁某、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的禁用方法在天然水域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二被告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分别判处袁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华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橡皮艇1艘、电线竹竿及舀子2个、大容量锂电池1只、升压器1台。

  法官提醒: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沱江河流域的禁渔期,为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涉嫌刑事犯罪。(曾维娟 记者 徐昭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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