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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

川南在线2010—2019廉洁泸州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05-28

  一、江阳区况场街道办事处水利农机技术推广站原站长陶明奎受贿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陶明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共计4万元。2018年2月,陶明奎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并被江阳区法院判处受贿罪并免予刑事处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二、纳溪区上马镇八角仓村党支部副书记陈为春工作失职、违规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问题

  2015年,陈为春在危房改造申报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林某某违规获得补助资金1.5万元;2016年底,陈为春违规将本村3户贫困户财政扶贫资金6128元分摊给其他24户非贫困户。2018年2月,陈为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清退。

  三、泸县立石镇渔塘村8社社长周力生“吃拿卡要”问题

  2015年2月,周力生在为社员赵某办理低保申请过程中,收受赵某好处费300元;2017年10月,周力生在帮助社员周某办理粮食直补事宜过程中,周某以“车费、资料费”名义送给周力生现金220元。2018年3月,周力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清退。

  四、合江县先市镇大土湾村党支部书记谢辉虎滥用职权问题

  2016年,谢辉虎在村办公楼装修改建过程中,违反招投标和集体决策程序,擅自确定装修队伍,并以“打白条”形式从村集体资金中列支装修经费22.53万元。2018年1月,谢辉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叙永县马岭镇鹤盘村党支部书记胡世均、村主任刘兴银违规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问题

  2017年6月,刘兴银主持召开村“两委”会,擅自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周某、张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3月,胡世均、刘兴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取消周某、张某精准扶贫政策享受资格。(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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