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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超限车擅自驶上村道 最高罚款5000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06

  超限车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代拟稿)》日前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市民可于4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十二五”期间,四川省新改建农村公路11.4万公里,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9.2万公里,居全国第一。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经过三年调研论证,并借鉴参考外省农村公路立法经验,在考虑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基础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代拟稿)》,从外延上界定了农村公路的范围。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代拟稿)》,新改建农村公路应达到四级公路以上技术标准,村道路面宽度应不少于4.5米,受自然条件限制的特殊困难路段,其路面宽度应不少于3.5米,路肩硬化并设置错车道。

  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限车辆以及铁轮式、链轨式等农业机具对农村公路的伤害很大。对此,《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代拟稿)》明确规定超限车“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如果擅自行驶,相关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2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具体的养护工作,《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代拟稿)》也明确了县乡和村委会各自的责任,同时鼓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定相对固定的养护人员和养护组织,或者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林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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