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4-13
近日,泸县公安局奇峰派出所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查处一起无证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4月11日上午,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苏F18XXX的小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耿某总是有意回避与民警正面接触。民警询问时发现耿某回答隐约有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含量21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民警要求耿某出示证件,耿某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拿出。民警经过查询,发现耿某的驾驶证早在2013年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车,民警当即对耿某严肃批评教育。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耿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900元。(宋家佳 熊烽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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