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6-04
“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日前对吴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庄严宣判。人一旦可以不受惩罚的不服从,就会正大光明的不再服从。吴某的拒执行为卒致受到应有的惩罚,洵属自取其果。
龙马潭区法院在执行李某等与吴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某一直拒不露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意以躲避、隐匿等方式规避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过查控措施,发现吴某名下有小车一辆,属可供执行财产,其拒不履行的行为致使本案执行所依据的判决无法执行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龙马潭区法院随后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此后,吴某从土耳其回国,途经广州白云机场出入境检查站时因其涉嫌“拒执罪”被公安机关发现为网上追逃人员,遂将其拦截。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移送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判处相应刑罚,因其归案后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
执行法官告诫广大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广大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得以各种方式来规避执行,更不能以转移、隐匿、毁损、变卖财产等行为拒不执行,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杨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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