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8-06-08
一伙长期盘踞在内江市市中区高速收费站附近,通过打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过往旅客强行收取“转乘服务费”的人员,两天前被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刑。团伙违法犯罪所得财物3713元予以追缴后发还受害人。6月7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相关案情。
2018年2月6日凌晨,许某、曹某某等4人在内江经历了一场惊魂之旅。6日凌晨,从重庆坐上非法运营车辆前往宜宾的许某、曹某某等4人,在内江市市中区高速收费站被“转车”给被告人钟传生。随后,钟传声安排杨科(另案处理)开车,将许某、曹某某等4人带到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陈家坝附近,安排坐上陈强驾驶的出租车后,钟传声、杨科堵住车门,对许某、曹某某等4人吼骂、威胁,强行收取四名被害人转乘服务费和车费共计600元。
这是钟传声等人盘踞在内江市市中区高速收费站附近,用非法手段向过往旅客强行收取转乘服务费和车费的多起个案中的一起。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盘踞在重庆火车站、高铁站的非法营运车辆,为运营谋利,以能直达目的地为幌子,收取全程车费后,将前往宜宾、自贡、资中、资阳、威远等方向的乘客骗至内江后,再以20至40元不等的价格,在内江市市中区收费站附近交给做转票生意的曹建、隆昌仪等人安排转乘车辆。
曹建、隆昌仪等人从中截取部分利润后,又将这些乘客分流给钟传生、李鑫、刘波等下一级做转票生意的人员。钟传生、李鑫、刘波等人又各自分别伙同陈强、艾洪岗、雷波及杨科(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乘客们深夜返乡心切的心理,或在收费站附近故意拖延时间滞留,或将接手的乘客带到郊外偏僻处,通过恐吓、威胁、打骂等手段,强行收取转乘服务费,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
据悉,被告人钟传生、陈强、艾洪岗、雷波与另案处理的李鑫、余礼强、罗兵辉、刘波、张淋、肖体杰等人,为非法牟利,分别结伙,长期盘踞在内江市市中区高速收费站附近,多次采用打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过往旅客强行收取转乘服务费,已逐渐成为一股欺压过境乘客,滋扰当地百姓,妨害交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恶势力,严重破坏了内江市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客运站的秩序。 6月5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钟传生、陈强、艾洪岗、雷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钟传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艾洪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雷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四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财物3713元予以追缴后发还受害人。(记者 刘春华)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