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4-19
4月14日,泸县司法局召开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会,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面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泸县司法局副局长刘锡春、泸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超、泸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泸县公律股成员、泸县两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会议。
陈志超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为此,为认真贯彻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根据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讨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方案。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方案提出各自意见,围绕律师队伍组建、工作方式和场所、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律师队伍及工作的管理与衔接等问题展开谈论。经过探讨决定,律师开展工作主要包括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参与重大敏感涉稳涉诉案件的处置等。
刘锡春强调,要挑选综合素质能力强的律师,坚持律师在化解工作中的独立性和代理申诉中的公正性,坚持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运行模式和有效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泸县中的作用。(陈悠梦)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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