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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泸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4-20

  从4月19日召开的泸州市政府78次常务会议上传来消息:从2016年7月1日起,泸州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7个区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实现全市统一;7个区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与扶贫对象脱贫线“两线合一”。

  据了解,此次调整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一是缘于去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四川省民政厅测算办法,城市低保标准应维持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以现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应为每月450元;二是贫困线标准逐年提高。泸州市扶贫移民局统计,贫困线标准2013年为2736元,按6%增长,到2016年达到3146元,超过了现行农村低保标准2500元。按照泸州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脱贫标准要实现“两线合一”,因此,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0元。(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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