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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04-23

  泸州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4月22日召开,从5月1日开始,泸州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其中,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将有2.1万户纳税人将改征增值税。

  据了解,“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始后,纳税人将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率各不相同。其中,在不含税的情况下,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将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市地税局表示,纳税人在5月申报期内申报4月所属的税款,仍然可以向地税部门申报营业税。从5月1日起,地税部门将不再向纳税人发售发票或代开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纳税人如果在5月1号前已领用了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如餐饮娱乐旅店业发票、景区门票等),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含)前继续使用。(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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