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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抢钱财又咬警察 内江“抢匪恋人”双双获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4-25

伙同女友飞车抢夺 一男一女双双获刑

  因为经济拮据,内江市东兴区籍男子贺某竟与女友黄某共谋抢劫。日前,经东兴区法院一审宣判,贺某和女友黄某双双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贺某,1986年出生;黄某,1991年生。2015年7月20日6时30分许,贺某驾驶一辆川C牌照的红色两轮摩托车,在位于东兴城区的中国烟草物流公司外,趁受害人林某不备,将其手中的黑色手提包抢走。林某被抢的包内有人民币800元、台币2000元、一部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医疗卡。

  同年7月31日凌晨,贺某因经济拮据与女友黄某共谋抢劫。贺某搭乘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东兴区兴盛路世纪华联超市外的人行道上,趁姜某不备,将其手中的提包抢走,在驾车逃离过程中将提包交与黄某保管。姜某被抢的包内有现金14000元、白色小米手机一部、身份证及银行卡若干。经内江市东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夺的小米手机价值821元。

  法院还查明,2015年9月7日凌晨2时许,东兴区公安分局民警在东兴区胜利街道贺某租住屋外对贺某进行抓捕过程中,贺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在民警将其强制带离过程中强烈反抗,还将一民警腿部咬伤。

  2015年9月9日上午,公安人员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2006年1月20日,贺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8月2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两次公然夺取他人现金及财物价值人民币15621元、台币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其女友黄某因参与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821元,构成抢夺罪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贺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贺某因涉嫌犯罪被拘捕时,采用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为此,法院依据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分别对其作出了量刑:贺某被判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黄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何璧杉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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