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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来了!自贡4岁小萝莉开车撞伤八旬翁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6-04-26

  4岁孩子开电动三轮,这本身就是一件奇闻,如果孩子再把路人撞伤,你信吗?不过,这是真实发生在自贡的事情。

路遇熟人 爷爷停车停攀谈

  今年80岁的杨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好端端地在路边走着,却被路边突然启动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给撞翻在地。然而,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驾驶三轮车撞伤他的居然是一个4岁的小女孩。

  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1月26日下午。当天,家住自贡富顺县的甘建带着年仅4岁的孙女甘雨一起到村上的卫生室去办事。为了方便,甘建驾驶自家的三轮电动车代步,甘雨跟着爷爷坐上电动三轮。在行驶途中,甘建遇到了熟人,万分高兴的他将电动三轮车停靠在路边,和熟人攀谈起来。

4岁孩子发动三轮车 撞翻行人

  三轮车停驶后,甘建想着聊几句就要走,就没拔下车钥匙,而他也没有把4岁的孙女甘雨抱下车,让她独自一人在三轮车驾驶室里等候。

  无聊的甘雨呆在驾驶室内,左看看右瞧瞧,突然发现了三轮车上插着的车钥匙。由于长期和甘建一起坐电动三轮车,一时好奇的甘雨便模仿起爷爷平时操作三轮车的方法,扭动了车钥匙,将电动三轮车启动了。启动三轮车后,甘雨又学着爷爷的样子按动车把手上的电门,伴随“轰轰”的发动机声音,原本停靠在路边的三轮车突然开始向前行驶。来不及制止的甘建眼睁睁地看着三轮车冲向道路的另一边,这时,80岁的杨明正在路上行走,来不及避让的他被当场撞翻在地。甘建等人及时上前拉住电动三轮,才将车子停下来。

  随后,杨明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此次事故造成杨明右股骨骨折。

法院调解孩子监护人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甘建虽然垫支了前期医疗费用,但杨明仍有后续医疗费没有得到解决。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明一纸诉状,将甘建、甘雨以及甘雨的父母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后续医疗费。

  近日,自贡富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甘建当庭向原告杨明支付了39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王致谢 记者 池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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