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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

川南在线2010—2019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8-07-18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又有新动作: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以后,你们发票上的章印“变脸”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各省应当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并由各省税务机关在启用前对外公告。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了四川省税务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新式样。

  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四川省税务局”字样。

省税务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图1)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印模

  对于启用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要求从新机构挂牌之日(6月15日)起,四川省原《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印制普通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公告》还明确了四川省《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管理权限,也就是说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还提醒,《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刻制和使用,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为做好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全省普通发票的印制衔接工作,现将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公告如下:

  一、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四川省税务局”字样。

  二、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制作。

  三、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我省原《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印制普通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四、《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刻制和使用,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7月16日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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