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答应帮我维修房子,维修到大半了,现在却不干了,快帮我想想办法。”中心村村民尹某急匆匆来到刘家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立即组织调解员进行调查。掌握详细情况后得知,王某和尹某口头约定,王某承接尹某房屋维修,尹某支付王某3600元。但是在维修过程中,王某发现,由于先前预计不足,已花费36天才完成维修的大半,预计总体完成还需14天。工人工资是120元一天,再做下去,根本无法开支工人工资。王某与尹某协商,让尹某加工钱,尹某不答应,于是便出现了王某停工。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找准问题的切入点,了解双方的诉求。一方面尹某始终不愿意加钱,而另一方面王某也不愿意贴钱继续做工。因此,调解员提出切合实际的协商和解方案,在此次事件中,王某预计不足,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王某、尹某同意王某个人的工资减半结算,王某聘请的工人工资还是120元一天。尹某把工资结清后,另行找人继续维修房屋。最终,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1、尹某按天数付清工人工资,共计3630元。其中:王某工资:11.5(天)*60(元),共690元;其余工人工资:24.5(天)*120(元),共2940元。2、王某与尹某修房合同就此终止。
一起修房纠纷在调解员的倾情倾力调解下终于得以圆满解决,谱写了一曲和谐的乐章。(陈永松 郭晖)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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