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7-27
近日召开的内江市七届人民政府5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江市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51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320元/月。
近年来,内江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目前,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46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280元/月。截至6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39722人,保障农村低保84598人,累计支出1.76亿元。
据悉,今年4月28日,四川省印发了《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明确了全省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分别为500元/月和310元/月。内江市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物价上涨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将内江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6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80元/月调整为320元/月。根据安排,内江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定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兰萍)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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