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8-01
为落实“绿色长兴”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建设幸福美丽和谐长兴,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河长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村两级河长制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镇上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总河长由镇长担任;村级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主任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组织机构及办公室,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
二、广泛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大小会议、标语、宣传单、公示牌、微信群等各种传播手段,深入答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注重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不断增强公众河流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制定长兴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长兴镇域内河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二是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三是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考核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郭洪)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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