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8-08-22
泸县司法局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和两高两院《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建立四项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建立接案审查制度。律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本着审慎的原则,加强接案审查,依法依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规定收取代理费用。
二是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应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5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报县司法局备案。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上报,案件办理终结后要向县司法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三是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律所要加强受托涉黑涉恶案件的集体研究,原则上每个案件至少集体研究一次。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承办律师拟做无罪辩护或改变案件定性时,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四是建立检查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律师业务指导,泸县司法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律师代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情况,并进行重点跟踪指导,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妥善解决纠纷;及时了解掌握泸县律师接受涉黑涉恶案件代理的有关信息,积极配合承办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形成有效的指导监督机制。特别强调代理律师要严守律师执业三条底线。加强与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沟通联动,加强办案指导,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应对舆情。
截至目前,泸县律师事务所接受了1件涉恶刑事案件案件委托代理,已及时填写《涉黑涉恶案件备案登记表》报泸县司法局,该案现处于补充侦查阶段,泸县司法局将密切跟踪该案办理情况并做好指导工作。(李向凤)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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